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传统德治理念及其在检察工作中的实践运用
景县人民检察院 王彬
开栏的话: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总结我市法治建设中的成功实践,进一步找准、研究、解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助推“六个新衡水”建设,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了以“弘扬法治精神、共享幸福美好”为主题的征文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界踊跃投稿,从即日起,特在《衡水日报》开设“依法治市主题征文”栏目,陆续推出其中优秀征文,敬请关注。同时呼吁全市各界继续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献计献策。
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和“德治”的关系作了科学概括,指出“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安天下,德润民心,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正确理解“德治”,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在检察工作中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意义重大。
一、德治理念符合中国实际国情,是实现更高水平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
其一,践行德治理念是检察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大局的必然要求。法律只可约束行为,道德却能使人内心向善。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通过延伸“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触角,推动实现政通人和,关键在于践行德治。德治是具体的,化解矛盾纠纷是德,护航民企发展是德,救助困难群众是德,捍卫公共利益也是德。“德治”相较“法治”,适用范围更广、调整方式更灵活,在解决问题方面,不仅可以“祛病症”,更可“除病根”。
其二,德治理念是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思想牵引。长期以来,一些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落后,试图用逮捕这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解决一切问题,结果不仅没能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最高检适时提出“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并将其写入《“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无疑具有深厚的德治意蕴。
二、准确把握“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关系,推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
其一,“德治”是“法治”的精神内核。东西方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早有共识,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最早提出良法之治,斯多葛学派孕育了自然法思想,人们普遍相信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道德是最高标准的法律;在东方,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礼治”和“德治”备受推崇,“德治”始终居于基础地位,对于“德治”难以解决的问题,才由“法治”做必要补充,即“德主刑辅,明德慎罚”。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历史发展经验,创造性地提出“良法善治”新理念,我们要将“良”“善”二字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让检察工作焕发出“德治”的光芒。
其二,“法治”是“德治”的边界。每个人可以有独特的道德观,但国家法律体系只能唯一,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必须始终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治统一,绝不能僭越立法或因事枉法。2019年,“大连13岁未成年杀人案”登上热搜,13岁大连男孩蔡某手段残忍地杀害了10岁女孩小淇,因蔡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人曾质疑“未成年恶魔需要保护吗”“未成年杀人就白杀吗”,在道德情感上,我们既为小淇的不幸遭遇扼腕叹息,也为蔡某的残忍行径痛心疾首,但我们更深知法律必须被遵守,现代法治不容许“法外之刑”。
其三,“法治”和“德治”相互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大连13岁未成年杀人案”之所以引发热议,深层原因是公共情感与现行立法的抵牾,低龄未成年人暴力问题如此严重,必须以刑法加以规制,这种情况下,刑法修正案(十一)引入了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追诉规则,是法律对社会道德困境的有效回应。“法治”可以促进“德治”。2019年10月,最高检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仅河北省便成功化解行政争议410件,赢得了民心认同,加深了政民感情,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以实现良法善治为目标,在检察工作中更加自觉地践行德治理念
其一,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刑事司法理念。所谓“谦抑”就是要贯彻好“少捕慎诉慎押”检察工作要求,在降低轻罪案件逮捕率和审前羁押率上下功夫,根治超期羁押、久押不决弊病;要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轻罪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有机结合,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适度扩大不起诉适用比例,禁止刑事案件有罪类推,谨慎适用兜底构罪条款和“口袋罪”等。所谓“审慎”就是采取司法措施要适度,依法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所谓“善意”就是坚持司法行为的合理性,防止具体规则被滥用,如最高检2020年部署多轮“挂案”专项清理工作,便是推进善意文明司法的典范。
其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切实把“仁治”落到实处。“仁治”是“德治”的核心,行“仁治”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习近平总书记讲“以仁心仁术造福人民”就是这个道理。检察办案不只是“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下”这么简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与人民群众利益均休戚相关,如何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检察服务是一项永恒课题。当前检察听证、司法救助、律师异地阅卷等一系列制度为服务群众提供了有力抓手,我们必须将其坚持好、运用好、完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