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检察院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共护企业安全生产


本报讯(通讯员王琨平)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近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企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大量安全问题也凸显出来。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既关乎人民生命安全与社会稳定,又关乎企业健康成长与经济发展。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八号检察建议”,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线。深州市检察院能动履职,深化协作,协同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行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护航企业安全健康良性发展。

为助力企业合规经营、安全生产,该检察院深入走访了河北深州长城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河北钛通滤清器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对企业高危风险点、车间危险源进行逐一检查,查看车间生产线、机器设备安全检查与维护的情况,了解了工人工作日常规范,排查安全隐患,结合疫情防控,对人员集中区域消杀情况、企业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化解安全生产防范防控管理预案等进行督导与风险排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与整改措施,监管企业人员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学习,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健康运营。

走访中,检察干警围绕今年以来本市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现场释法说理,深刻阐释了安全生产犯罪的危险性及危害性,特别提示:针对当前春季,天干物燥且多大风天气,极易发生火灾,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存放问题,一旦发生事故,人身、财产损失巨大,安全防范,警钟长鸣。

同时,深州市检察院围绕推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走深走实,与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进行交流座谈,以“我管”促“多管”,完善监管流程,压实监督责任,有力化解风险矛盾,将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追责相结合,共同发力促安全生产零风险,为地方经济发展实现新飞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