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人员如何选择公司类型


如何选择公司类型?

设立新公司首先要确定公司的类型,我国分为两种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要搞清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和优缺点,找出最适合自己创业的公司类型。

(一)两者之间的区别

1.两种公司的成立条件不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这就意味着有最高人数要求50人,不能超过50个股东;但有没有最低要求呢?公司法没有明说,但肯定是有的,至少有1个股东,比如“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就只有一个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2人以上),没有最高要求。公司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里“二人以上二百以下为发起人”并不是指“2人以上股东,200以下股东”,发起人是股东,但股东不一定是发起人,不要搞混淆了。发起人就是最初发起设立公司的人,发起人肯定是股东,但公司成立后,后来又出资的人就只能称为股东,不能称为发起人。发起人的责任要比股东重一些。

2.两种公司的募集资金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由发起人集资,也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3.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4.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5.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说比较少(最多50人),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6.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报告,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以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1.优点是:设立程序简便,便于股东对公司的监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股权集中,有利于增强股东的责任心。

2.缺点是:(1)只有发起人集资方式筹集资金,且人数有限,不利于资本大量集中;(2)股东股权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资本流动性差,不利于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规避风险。

(三)股份公司的优缺点

1.优点是:(1)可迅速聚集大量资本,可广泛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资本,有利于公司的成长;(2)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2.缺点是:(1)设立的程序严格、复杂;(2)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差,大多数股东缺乏责任感;(3)随着投资人的不断进入,发起人股东的股权被稀释,存在失去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通过以上比较,创业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最好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宜贪大搞股份公司。因为创业期需要“人合、资合”并重,初期“人合”是第一位的,“资合”是第二位的。集太多的资没用,但钱太少也不行,所以有限责任公司适合于创业期的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区总工会公益律师团成员、天津津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楠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