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吃鱼


包拯(999—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其廉洁公正、不攀附权贵,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后世则把他当作清官的化身——包青天。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黑子”、“包黑炭”。

包拯是楚国忠臣申包胥第三十五代孙。祖父包士通是平民百姓,读书耕田。父令仪,太平兴国八年进士,官至刑部侍郎,与文彦博的父亲文洎同供职阁中,遂结为世交。所以,包拯与文彦博“方业进士,相友甚厚”,后来还结为儿女亲家。包父后来致仕返回原籍,赠太保。母宣氏,赠冯翔郡太夫人。

包拯28岁中进士。按照宋朝的制度,考中进士就可以当官。但包拯是个孝子,他信守圣人“父母在,不远游”的教诲,直到36岁时父母亡故后才正式出任天长县(今安徽天长)知县。

包拯在前往京城等候授予新官职的途中,住在小客栈里,夜晚守灯苦读,写下了他平生唯一的一首五律。

此诗大意是说,做人要光明正大,就像秀挺的木材应该做房屋的栋梁,精炼的钢料决不应去做铁,我应该做一个无愧史书教诲的清官。

包拯早年丧母,是嫂嫂吴妙贞代替母亲将他养大,包拯尊称她为“嫂娘”。

包拯考中进士要到外地做知县。上任前一天中午,嫂嫂特地为他做了条红烧鲤鱼。包拯要嫂嫂和侄儿包勉同吃,嫂嫂没答应。他只好吃掉一面鱼肉,剩下的留给包勉吃。吃晚饭时,嫂嫂又将剩下的鱼给包拯吃,他就将鱼的另一面也给吃了。

第二天,嫂嫂问包拯昨天吃的两条鱼哪条好吃些。

“昨天那条鱼很好吃。”包拯说。

嫂嫂一听大怒道:“我昨天明明是给你做了两条,你怎么能说只吃了一条了呢?”

包拯见嫂嫂发火了,连声又说:“请嫂娘息怒,我记错了!嫂娘息怒,我记错了,昨天是吃了两条鱼。”

嫂娘听了,知道包拯孝顺,不惹自己生气,但却严厉地对包拯说:“黑子,我昨天真的只给你吃了一条鱼!我一说两条,你为啥不敢坚持呢?今后做官,如果只看大官的脸色就顺风使舵、歪曲事实,不敢主持公道、秉公执法,势必当的是昏官!”

包拯听了嫂嫂一番话,方知昨天嫂嫂给自己吃鱼的良苦用心,忙撩衣跪倒,说道:“嫂娘教诲,黑子我铭记在心,永不忘记!”

后来,包拯为官果然刚正不阿,不畏权贵,秉公执法,受到世人敬仰,名留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