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技工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技工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在培育技能人才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截至2020年底,我市共有技工院校22所,在校生2万余人。“十三五”期间(2016年至2020年),建成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8所,省部级重点技工院校2所。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新开设专业23个,5年累计培养输送技能人才3.52万人,就业率达到99.2%。为推动我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培养一批支撑制造业立市的高技能人才,近日市人社局制定了《天津市技工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市12333人力社保热线专家就其文件内容给予介绍。

打造技工教育发展天津模式

我市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技能天津”和“海河工匠”建设为引领,深化技工院校改革,推进办学模式创新,加强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培养,实现创新发展。坚持区位优势、行业优势、人才优势和产业办学优势,深化产教融合,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技工教育发展模式,为制造业立市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

到2025年,基本形成总量规模适度、区域布局合理、办学特色鲜明、专业实力雄厚、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技工教育体系。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稳步扩大,技师学院高级工以上在校生占比达到40%以上。技工教育的吸引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较高水平。技工院校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面向社会开展学制教育、职业培训、公共实训、技能评价、竞赛集训、就业服务、创业孵化等技能人才全方位服务。

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

聚焦“津城”“滨城”双城发展,加快推进天津市技工院校整合发展,形成“津城”“滨城”技工教育协调发展格局,力争在“滨城”建立1至2所技师学院,鼓励外省市高水平技工院校在本市设立分校。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壮大优质技工教育资源,支持高职院校举办技师学院。发挥行业办学优势,深化产教融合,建成一批国家级和市级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多元化办学,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技工教育,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发挥龙头企业、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积极推动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多元主体组建技工教育集团。

支持和引导技工院校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专业,形成紧密对接重点产业链的专业体系。加快建设护理、康养、家政等人才紧缺的专业。支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成立“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开展技工院校师资研修和技工教育发展研究工作。

完善技工院校教师培训制度,建立技工院校职前培养、职后培训、成长发展的贯通机制,全面提升技工院校教师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健全专业教师到企业实习制度,鼓励技工院校与优质企业共建教师培训基地。“十四五”期间对技工院校专任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师风考核体系,实施师德师风行业监测报告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教师评价选拔制度,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海河工匠”等荣誉称号获得者,可破格评审认定高级职称。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落实评聘、薪酬方面的激励措施。

推进校企合作不断深化

发挥我市行业办学的基础性优势,支持行业、企业继续做大做强所办院校。大力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保障民办技工院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技工院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支持应用技术大学、高职院校加挂技师学院牌子,开设“技工班”、“技师班”。

大力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学徒培训,“十四五”期间每所技工院校合作的企业不少于5家。面向企业职工开放技工院校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力争到“十四五”末,非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有较大幅度增长。探索通过弹性学制、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预备技师和技师。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产业学院,通过技师研修、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等方式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聚集新技术、新业态、新职业发展方向,大力开展研讨交流,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

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持续提升

落实技工院校实施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技工院校年开展社会化培训规模应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其中高级工及以上的培训规模不低于30%。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政策予以倾斜,培训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予以单列,不受年收入增幅限制,不作为核定学校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主要用于奖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人员。

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进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支持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技工院校积极申报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参与以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评价工作,面向各类就业群体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技工院校学生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技工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成立技能人才评价联盟,共同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推进技工教育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健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机构及工作机制和服务规范,完善就业创业辅导课程体系,优化就业创业指导和教学队伍。支持技工院校加强与公共就业及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拓展就业创业、公共实训等功能。支持技工院校举办创业创新大赛,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立创业学院等各类创业服务载体。

本报记者赵桐岩 通讯员展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