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治尘肺病 守护职业健康


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宣传周的主题为“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我市把职业健康作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抓手和内容,在关注10大类132种法定职业病的同时,也在关注新型职业病危害、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疾患、心理健康、精神卫生及职业人群急性、慢性疾病等。宣传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尘肺病的有效防治,对推进职业健康保护工作大有裨益!

尘肺病有多少种

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我国职业病目录中规定了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共十二种尘肺病。

尘肺病的职业病害危险因素为生产性粉尘,产生尘肺的主要作业领域有:矿山开采;金属冶炼业中矿石粉碎、筛分和运输;机械制造业中铸造、铸件及电焊作业;建筑材料行业及石棉行业;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建设中开凿隧道、爆破以及化工厂等。

尘肺病可以预防

尘肺病是不可治愈但完全可以预防的疾病。三级预防是尘肺病的防治的根本策略。

控制尘源,防尘降尘是尘肺病一级预防的重要措施。只要真正落实防尘降尘“八字方针”,即:水(湿式作业)、风(通风除尘)、密(密闭尘源或隔离操作)、革(革新工艺)、护(加强个体防护)、宣(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管(维护管理防尘设备)、查(监督检查),尘肺病则可少发生甚至不发生。

天津市总工会积极推进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工作,天津市职工医院作为工会下属医院,结合本市职业病危害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预防科普进企业,宣传和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引导劳动者践行健康工作生活方式,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健康监护和医学筛检是尘肺病二级预防的重要措施。通过定期体检,可以及时发现患有尘肺等职业病的迹象,采取相应的治疗和防护措施,有效减少职业病对健康造成的危害。

对从事接触粉尘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我市目前有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职工医院等47家医疗机构具备职业健康体检资质。尘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包括:

(1)岗前体检:对即将从事粉尘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前体检,评估其身体健康状况和肺部功能,为劳动者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2)定期体检:从事粉尘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定期体检,有助于早期发现尘肺病变,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

(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教育和应急处置等,旨在保障从事粉尘作业的劳动者身体健康,降低尘肺疾病的发生率和危害程度。

尘肺病的三级预防主要是针对确诊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预防和治疗并发症,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是三级预防的主要目的。作为天津市首批尘肺病康复站点,针对尘肺患者的治疗和康复策略为:实行防治结合、医技结合、中西医结合、身心结合的全人全程康复。

(一)防止进一步暴露

改善工作环境,避免再次暴露于粉尘环境中,必要时调整工作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减少病情恶化的风险。

(二)综合康复治疗

(1)药物治疗:包括应用缓解咳嗽、胸闷、气喘症状,改善呼吸困难和肺部不适的支持性药物和减轻肺部炎症的抗炎药物。

(2)物理治疗和康复:进行呼吸康复和运动训练,改善呼吸功能,促进排痰,增强运动耐力,提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3)营养与饮食管理:尘肺病患者应保持均衡饮食,摄入丰富的维生素、蛋白质和矿物质,以维持身体的营养状态。

(4)心理支持:进行必要的心理评估和心理干预。尘肺患者可能会面临情绪波动和心理压力,因此心理支持和心理辅导对于治疗和康复至关重要。

(三)定期复诊随访

尘肺患者应定期进行复诊、检查,以监测病情的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尘肺的治疗和康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患者和医护人员共同努力,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延缓疾病的进展。在治疗过程中,遵循医生的建议,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健康生活方式对于康复至关重要。

生产性粉尘来源有哪些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能够长时间飘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它是污染作业环境、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引起包括尘肺病在内的多种职业性肺部疾病。

根据生产性粉尘的性质可分为三类。

(1)无机性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石英、石棉、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铁、锡、铝等及其化合物:人工无机粉尘,如水泥、金刚砂等。

(2)有机性粉尘;包括植物性粉尘,如棉、麻、面粉、木材;动物性粉尘,如皮毛、丝尘;人工合成的有机染料、农药、合成树脂、炸药和人造纤维等。

(3)混合性粉尘:指上述各种粉尘的混合存在形式,一般是两种以上粉尘的混合。生产环境中最常见的就是混合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来源十分广泛,如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粉碎;金属的研磨、切削;矿石的粉碎、筛分、配料或岩石的钻孔、爆破和破碎等;耐火材料、玻璃、水泥和陶瓷等工业中原料加工;皮毛、纺织物等原料处理;化学工业中固体原料加工处理,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汽、有机物质燃烧不完全所产生的烟等。此外粉末状物质在混合、过筛、包装和搬运等操作时产生的粉尘,以及沉积的粉尘二次扬尘等。

粉尘主要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并可以沉积在呼吸道。粉尘颗粒越小、飘浮在空气中的时间越长,越容易进入呼吸道深部。颗粒较小的粉尘易沉积在肺泡组织,最具致病性。颗粒较大的粉尘,通常阻留在上呼吸道,易随痰咳出。

人体吸入生产性粉尘后,可刺激呼吸道,引起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等上呼吸道炎症,严重的可发展成为尘肺病。危害最大的是采石场、矿山、开山筑路、开凿隧道等产生的粉尘,它含有游离的二氧化硅(即矽尘),人体长期吸人这类粉尘会导致矽肺。生产性粉尘又可刺激皮肤,引起皮肤干燥、毛囊炎、脓皮病等疾病。如:金属盒磨料粉尘可以引起角膜损伤,导致角膜感觉迟钝和角膜混浊;有机粉尘(如动物性粉尘),可引起哮喘、职业性过敏性肺炎等。

职工应尽哪些义务

职工在享有职业健康保护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职工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这就意味着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职工必须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章守纪,把遵守规章制度和落实操作规程贯穿于具体的作业活动之中。

(2)服从管理的义务。为了保持良好的生产劳动秩序,保障自身与他人的安全和健康,职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的安全卫生管理。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因为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具有特定的佩戴和使用的规则及方法,职工要努力掌握这些规则和方法。

(4)掌握劳动安全卫生知识与提高技术技能的义务。通过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掌握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和提高技术技能,既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同时也是职工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这就要求职工必须自觉地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不断适应生产活动的知识和技能要求。

(5)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并及时报告的义务。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这项义务要求职工不仅要具备对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能力,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大局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