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办法》发布

涵盖三大领域 涉及支持项目33项


□记者王晓君

本报讯 日前,天津经开区对原有政策进行再升级,正式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五章四十六条,支持范围涵盖节能降碳、生态环境、建筑节能三大领域,涉及支持项目33项。《办法》结合国家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领域的最新部署和要求,对鼓励方向进行了更新和优化。其中,节能降碳领域更加突出政策导向性,涉及支持项目17项,重点包括重点用能设备更新、节能技改、新能源利用、清洁生产改造、循环经济发展、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充电桩建设等投资类项目支持,引导企业加大节能降碳投资,推动用能设备更新和节能技术改造,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实现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生态环境领域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更加突出项目环境效益,涉及支持项目13项,重点包括协商减排、重点行业绩效升级、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新污染物治理、新能源运输车辆、碳足迹认证、ESG报告发布等项目,重点解决经开区生态环境领域面临的问题,同时结合新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引导企业减污降碳,实现高质量发展。建筑节能领域以推动建筑能耗持续降低为目标,涉及支持项目3项,重点包括对获得标识认证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及以上建筑项目实施地上建筑面积奖励,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引导企业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及超低能耗建筑。

此次《办法》实施后,将更加聚焦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发展、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充分调动企业在节能降碳、绿色环保方面积极性,提升自主节能降碳意识,为持续推动天津经开区全面绿色发展转型提供有力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