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残疾孤儿可领取照料护理补贴


宜春台《民生法治》讯 记者 黄一珍报道 为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向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照料护理补贴2021年省定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从1月起执行。据了解,江西是全国首个向残疾孤儿发放专项照料护理补贴的省份。

根据通知,补贴对象首先须具有江西省户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但不应低于省定标准,补贴经费由当地统筹解决。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1200元,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补贴对象为: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持有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县及县以上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的0到6岁、不满7周岁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凡是符合以上两种情况之一的对象,都可以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科长陈福明强调:“另需说明的是,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等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的,也可以继续享受照料护理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全额领取照料护理补贴后,该类儿童则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可同时享受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已享受特困人员护理补贴但未达到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

陈福明表示,目前,我市正组织全市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上门进行精准摸排,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及时录入数据信息,做好动态管理。下一步,各地民政部门将对前期摸排出的240余名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照料护理补贴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