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辖区固定测速违法抓拍设备及停用辖区区间测速设备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2年4月1日起使用新的违法代码,辖区测速设备已经升级完毕。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后对以下路段启动3处106国道固定测速违法抓拍、2处393省道固定测速违法抓拍;停用4处106国道、393省道区间测速违法抓拍。
一、启用固定测速违法抓拍设备点位、限速及抓拍违法行为:
1、设备点位:106国道309公里(西沙村卡口),
抓拍方向:北向南(南宫市方向)。实行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2、设备点位:106国道309公里(西沙村卡口),
抓拍方向:东向西(南宫市方向)。实行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3、设备点位:106国道309公里(西沙村卡口),
抓拍方向:西向东(衡水市方向)。实行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4、设备点位:393省道54公里200米(大齐村卡口),
抓拍方向:东向西(宁晋县方向)。实行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5、设备点位:393省道54公里200米(大齐村卡口),
抓拍方向:西向东(冀州区方向)。实行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70km/h。
二、停用辖区4处区间测速路段违法抓拍点位:
1、停用106国道314公里300米(彭村)—326公里150米(北内村),抓拍方向:北向南(南宫市方向)
2、停用106国道326公里150米(北内村)—314公里300米(彭村),抓拍方向:南向北(衡水市方向)
3、停用393省道54公里200米(大齐村)—73公里600米(码头李村),抓拍方向:东向西(宁晋县方向)
4、停用393省道73公里600米(码头李村)—54公里200米(大齐村),抓拍方向:西向东(冀州区方向)
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切勿超速行驶,违者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