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职责全力保护文物古迹


本报讯(通讯员纪俊起 焦国辉)保护历史遗迹,利在千秋万代,璀璨的文化宝库是子孙后代的财富。近日,衡水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袁爱军主任一行莅临故城县饶阳店镇,指导庆林寺塔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并对古塔保护现状提出问题及建议。

庆林寺塔,位于故城县县城西南方向饶阳店村东。始建于北宋,距今1060年,是一座极具历史文化价值和佛教传承意义的历史古迹,2006年被审定为国家级保护文物。庆林寺塔系用青砖砌成,坐南朝北,平面为八角形,下为塔座,塔身高六层,为楼阁式砖塔,总高35.67米,建筑面积165.2平方米。其造型挺拔秀美,砌筑精巧,每层之间砌有双层塔檐。历经千年至今完好无损,挺拔屹立。故城县检察院闻令而动,立即部署安排。根据《故城县人民政府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府检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组织召开联席会,听取故城县文物局局长姜玉岭及副局长李乃群对庆林寺塔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协调沟通,梳理出四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下一步保护古塔中明确方向,扎实做好工作。

经过实地勘查、拍照取证,发现庆林寺塔东侧坑塘内水体污染,对游客及周边居民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该县检察院立即启动诉前立案程序并向饶阳店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政府清理柴草垃圾、治理污水坑,改善古塔周边面貌。同时,该检察院印发故城县庆林寺塔公益诉讼保护宣传单,对周边居民及游客进行宣传,不要在塔壁上乱涂乱画,不要在墙体周围乱倒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对解决塔身飞鸟筑巢、侵蚀建筑构件和构筑围栏圈定外围保护界限等工作正在筹划改进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