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交友需谨慎 转账汇款要三思


本报讯(通讯员郭锰 梁瑞林)使用微信小程序乘车、吃饭购物微信扫码付款、足不出户缴纳水电费、看病挂号就医、出示健康码助力疫情防控等,都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通过微信实施网络诈骗的主意。近日阜城县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

2021年8月,胡某通过微信“摇一摇”方式添加仇某为好友。同年9月,胡某以偿还网贷、入股口罩厂生意分红、近亲属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母亲生病住院及出殡、自己得肺癌需要治疗等为由共骗取仇某209.8万元,并将所骗取的钱款用于个人挥霍,209.8万元至今未归还。

经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认定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一方面不随意对外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收集整理好含有个人信息的火车票、快递单、银行对账单等交易凭证,不用时要集中销毁,严防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泄露;另一方面在使用微信过程中,要对添加好友申请进行有效甄别,不随意添加陌生人的微信,不贪图小便宜,谨慎填写调查问卷,不轻易打开别人给的二维码或者链接,更不能向来路不明的人转账汇款,不给骗子可乘之机,避免个人财产损失。如果发现自己或家人不幸被骗,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和转账信息等作为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