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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消费维权遭遇新难题

在生活中消费者对美发卡、美容卡、洗车卡等预付储值卡并不陌生,一些消费者可能还拥有多种预付卡。这些预付卡无疑给消费者消费带来了一定的折扣和实惠,但一些商家由于自身原因及外界客观条件的变化,在收取大量预付卡资金后关门谢客,有的甚至一跑了之,给众多消费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
目前春节在即,正是商家推出预付卡的高峰季节,记者最近走访了一些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就预付卡存在的问题以及怎样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进行了采访。在采访中发现,目前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存在着多种风险,尤其是各职能部门职责细化后,缺乏执法依据和人员,造成维权只能靠司法解决,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和成本。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预付卡消费维权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消费者购买预付卡缺乏风险和证据意识
一家知名教育机构近期出现经营问题,导致部分学生家长交付的费用不能及时退还,孩子也不能上课学习。消费者王女士就是其中之一。王女士交纳了2万多元的学费为孩子报名了该教育机构,但没想到上了几次课,就出现了问题。她和许多家长一样虽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反映,但究竟学费能否退还回来还是一个未知数。
消费者程女士在红桥区居住,在家门口的一家洗车行花1000元购买了洗车卡。但两月后,该洗车行不辞而别跑路了,洗车卡成了废卡,退还费用更是无望。程女士表示自己也没有精力去追讨,自认倒霉吧。
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余位消费者,就购买预付卡后可能引发问题进行了调查,只有两名消费者表示考虑到了可能会出现商家经营困难资金受损的情况,其余消费者表示多数对此并没有考虑过。同时也有多名读者反映他们手里的收费凭证不正规或者马虎丢失给维权造成了难度。河北区市场监管局多年从事消费维权的一名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此举缺乏自身维护意识,被商家眼前短期的优惠蒙蔽了双眼,一旦商家经营困难发生困难出现跑路情况,消费者追讨资金很难。
预付卡维权缺乏配套法规和执法队伍
随着机构改革的调整和相关职权范围的划分,以往由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诸如游泳健身馆、美容美发店等被划出管辖范围,归口到商务、体育和文化部门。目前,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健身卡后遭遇商家跑路情况后,可以到体育部门投诉。但令人尴尬的是体育部门并没有相关法规且没有执法队伍来解决消费者问题,多建议消费者到法院起诉。司法途径虽然是一个最好的维权方法,但因费时费力,维权成本过大,对消费者来说,增加了不少维权难度。而作为出台过预付卡相关规定的商务部门,同样面临无执法权的尴尬局面。管理部门受权限制约,不仅对违规商家缺乏必要的治理力度,也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了更大限度地为促进市场开放搞活,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部门改变了以往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做法,改为事后补办的方式。此举本为促进经济市场的繁荣,但也让一些不法经营者钻政策的空子,为事后逃避处罚提供了便利。以往办理教育培训、幼儿园、健身馆等,均需要有教育管理部门、体育部门等审批合格手续,市场监管部门才能发放营业执照。但现在只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后,再行办理后续手续即可。而一些商家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便向消费者推销预付卡。出现问题后,消费者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被告知属于教育部门管辖;而教育部门则以没有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要消费者去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此举不仅让消费者有被“踢皮球”的感觉,同时也增加了普通百姓的维权难度。
多方面入手解决消费者维权难
和平区消费者协会金阳秘书长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预付卡消费,一方面需要消费者提高自身保护意识,不要被商家不确定的承诺迷惑双眼,为了可能享受的优惠而盲目购买;另一方面,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出台相应的预付卡管理细则,对预付卡管理形成可操作性准绳。金阳秘书长介绍,目前,南方有一些省市对预付卡管理形成了本地区的管理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家跑路,消费者经济受损的现象发生。但如果能从国家层面上制定法律法规,则更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各职能部门应形成联动机制,弥补执法空白点,相互配合共同遏制违规商家相互效仿违规跑路的情况发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员、河北区政协委员、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彦民律师建议消费者谨慎办理预付卡,如确定要办卡应同时保留证据以便维权。
1.办预付卡应注意“留痕”
发现商家跑路后,大多数消费者会因为怕麻烦、诉讼及公告费用高而选择放弃维权。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要做到合同内容留痕,尽可能以纸面合同、微信、电邮等方式留存合同内容,认真了解卡的适用范围、期限、功能、退卡条件,并索要发票,以便出现纠纷时进行维权。
2.维权方式有多种选择
当消费者遭遇这样的困境,首先带好相关证据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向工商部门或者当地的商务、市场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投诉不能解决,那么可以选择报警或者到法院起诉。如果商家因为经营不善,导致企业倒闭,那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消费者在选择某一类服务项目后,与商家签订合同或者口头约定,进行了预先消费支付的行为,其实双方的合同关系就已经成立了,如果商家的原因导致无法给予服务的话,就是构成了违约行为,理应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商家是否需要全额退款,要看预付资金余额的多少,如果消费者已经享受了相应的服务,或者兑付了商品,相对应的费用也应当扣除。卢彦民律师还表示,商家把预付款卷走的情形,不一定构成诈骗罪。因为商家起初并没有向消费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也就是说,商家最初还是用某种服务来换得消费者的预付,商家也是真心想把自己的生意干好的,但由于对市场风险预判力不够,导致企业倒闭,不足以证明商家有虚构事实之嫌。当然,也有商家用做生意的幌子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来骗取消费者信任,这样的情况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呼吁将预付费式消费列入立法计划,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9年,多家教育培训机构出现倒闭跑路的现象,其中不乏经营时间较长、规模较大、有一定基础的机构,培训内容涉及多个领域。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早教等校外培训机构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提出明确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2018年11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2018)47号第三条规定“收费要与教学安排相一致,不得趸交学费、以预付卡的形式收取学费、捆绑或变相推销学费贷款,不得以各种名目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集资,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规律对一次性收取学费的时间跨度作出规定,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方案》中对于收费方式和预收费时间跨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调查发现,有些教育培训机构打起了擦边球,偷换时间跨度的概念。签合同时,只约定课时数量,不约定按天或按月计费,这样就绕过了上述政策要求,逃避监管。更有甚者,有的教育机构把原先一年的合同分成4份,每份3个月,分别收取学费;有的模仿金融机构,推出培训贷款,以及分期还款的服务。
针对上述出现的问题,卢彦民律师呼吁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将预付费式消费列入立法计划,防范后续风险。预付式消费纠纷久治不绝,核心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同时消费者办理预付卡要谨慎,不应贪图高折扣或轻信商家的宣传推广承诺,如果确需办理预付卡,应尽量降低预付额度,以季度性交费代替年付费形式,降低风险。
本报记者 赵桐岩 通讯员 孙敬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