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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两天请病假 工资应该怎么算

【案情介绍】
2018年5月,李小姐成功应聘天津市某幼儿园老师职位。可不幸的是李小姐上班仅仅两天就在家中浴室内滑到,造成小腿骨折。李小姐及时向幼儿园提出了病假的申请。可是幼儿园表示李小姐刚刚入职两天,可以支付李小姐两天的工资。无法按照职工病假的相关标准来支付李小姐病假期间内工资。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对于上述纠纷,到底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本案中李小姐和幼儿园的争议本质上属于劳动争议。目前双方对于病假期间工资的认定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李小姐已经与幼儿园建立了劳动关系且入职,所以本案中李小姐与幼儿园系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养伤应当按照病假来处理的。因此幼儿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李小姐病假期间的工资。
那么李小姐这种情况,幼儿园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支付李小姐的病假期间工资呢?职工病假工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若无约定,需要根据幼儿园的性质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条例定性。
如果李小姐入职的幼儿园是公立幼儿园,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一九八一年四月六日发布):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由此可知,李小姐可以根据伤情需要休息的时间向单位申请相应额度的基本工资。
如果该幼儿园的性质系私立营利性幼儿园,则作为企业管理。根据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潘强 杨大巍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