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推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推荐机制
为创新主体提供更高效维权渠道
□记者金静 见习记者马芳太
本报讯 日前,从市知识产权局处获悉,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区创新发展局共同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推荐机制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机制通过前端引导、流程优化与资源整合,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效率,为创新主体提供更便捷和高效的维权渠道。
《指导意见》明确,对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及联动创新区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若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可依法适用不予立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等处理方式。该机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调解对接机制,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拓宽当事人争议解决途径,填补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与行政处罚程序之间的衔接空白,为多元化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夯实法治基础。
据介绍,过去一年多来,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局加速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推出了多项创新举措: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动纠纷解决流程简化、优化、快速化;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与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自贸试验区人民法院建立协作机制,畅通行政司法联动,增强行政调解的强制力,提升纠纷解决满意度;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向基层延伸,在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和联动创新区内建成4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8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依托知识产权密集企业和重点园区,为创新主体提供就近、便捷、高效的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