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法治素养 服务国计民生 用法治思维引领国家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统计局衡水调查队党组成员、副队长、三级调研员薛永旗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本次统计法治宣传的主题是“全面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统”。衡水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派驻地方的统计调查机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法治精神凝聚依法调查共识,深入推进依法调查、依法治统,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统计调查法治环境,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真实性,持续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扎实的统计信息支撑。
一、严守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国家调查队的定位就是一支能够深入田间地头、企业市场、社区家庭采集数据的直接调查队伍,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是调查队的立队之本、生存之基。我们牢固树立国家队意识和调查队意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始终把高质量完成国家调查任务作为第一要务和根本职责,忠诚履职、尽心尽责,不断增强提高数据质量的责任感、紧迫感、自觉性和坚定性,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筑牢国家宏观调控与科学决策数据基础提供可靠保障。
二、抓好统计普法宣传,依法统计深入民心。普法宣传是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凝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共识的重要举措。我们坚持分层分级分类原则,精准施策提升统计法治宣传实效。一是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调查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把统计调查人员执行统计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充分运用“普法+”,将统计法律知识宣传贯穿于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资料公布和使用等统计调查工作的各环节,使统计法治精神真正融汇到统计调查工作的全过程。三是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注重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调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时点,普及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统计知识和法律法规;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宣传国家调查队开展的各项民生统计调查工作,有效增强公众对统计调查数据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三、践行统计为民宗旨,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谈谈调查研究》中指出:“衡量调查研究搞得好不好,关键要看调查研究的实效,看调研成果的运用,看能不能把问题解决好。”我们作为统计调查工作的“轻骑兵”,坚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以严谨细致的工作精神,为社会各界提供最扎实的调查服务。一是以“快、专、新”为标准,围绕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服务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二是扎实做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居民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采购经理指数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畜牧业调查、粮食生产调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统计调查数据的解读和诠释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三是向企业提供经济形势与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向记账户提供家庭主要收支情况反馈清单等相关内容,着力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认真解决统计调查对象填报中遇到的问题,更好地服务统计调查对象。
统计调查的本质在于服务,统计调查服务必然也必须与民众、与民生紧密相连。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情系民生更是摆在统计调查部门和统计调查人面前的热点话题。我们将把推进统计调查事业发展的满腔热情化为工作能量,把搞准搞实调查数据的初心使命化为责任担当,提升法治素养,服务国计民生,努力完成国家赋予的艰巨而光荣的使命,用法治思维引领国家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