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致使老人受伤 饲养人应承担医药费
2020年7月20日早晨,我70岁的母亲在小区公园晨练时,邻居家的小型泰迪犬突然朝我母亲边扑边叫,导致我母亲受到惊吓后摔倒在地,我当即将母亲送往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当日我母亲即住院治疗,住院14天,花费医疗费共计85321元。母亲出院后,我找邻居索要医疗费,邻居表示自家饲养的泰迪犬为小型犬,办理了养犬许可证,并且事发当日使用牵引绳,不违反养犬规定,不同意给付医疗费。请问律师:我母亲住院花费的医疗费,邻居应该承担吗?
读者:周先生
律师解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之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适用无过错原则,即在动物致人损伤的案件中,动物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
您母亲因被邻居饲养的犬只吠叫导致受惊吓摔倒的事实,有事发当天的接警记录、检验结论、诊断证明书等进行佐证,能够证明您母亲受伤与该犬只的吠叫存在因果关系。邻居作为该犬只的饲养人,未对其所饲养的动物尽到管理义务,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您母亲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应当对您母亲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之规定,您的邻居作为侵权人,应当向您母亲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的上述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邻居无证据证明您母亲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邻居应承担其饲养的犬只对您母亲造成人身损害所需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如果邻居有证据证明您母亲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您母亲的损害后果可以不承担或减轻邻居的赔偿责任。
律师特别提示,您母亲向对方主张医疗费时,应提供与该案件相符的医疗票据,除此之外,因该案产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必要费用,您母亲也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仍需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 卢彦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