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届满后劳动者不能上班咋办
【案情介绍】
2009年7月,高某到某银行工作。2021年5月4日,高某外出游玩发生事故,导致腿部粉碎性骨折。为此请病假治疗。2022年5月3日,高某医疗期满后银行通知其返岗。但高某要求再给1个月的病假。2022年7月初,银行再次要求高某返岗。而高某再次向银行递交了医院病假条。2022年8月,银行通知高某,因其医疗期满后不能返岗,决定解除双方合同。但高某认为,银行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高某工作不满13年,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医疗期为12个月,医疗期满后,医院建议其继续休息治疗,且本人也向单位提出了休假申请,因此完全可以认定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某银行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天津世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宫祥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