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拍摄新人入场等画面 能否向婚庆公司索赔


【案情介绍】

张先生和林女士定于2023年5月3日举行婚礼,二人于2023年1月,与婚庆礼仪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办包括拍照、摄像等项目在内的全部婚庆事宜。婚礼过后,张先生、林女士二人发现该公司发送的婚礼现场视频缺失新郎新娘进场等画面,花童送戒指及证婚人致辞等部分画面也不完整。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二人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婚庆礼仪公司退还婚礼晚宴摄像服务费用1200元,赔偿违约损失200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张先生与林女士能否向婚庆礼仪公司索要上述赔偿呢?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本案中,因婚庆礼仪公司失误导致婚礼影像缺少有意义的场景,根据违约条款,婚庆礼仪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婚庆行业有别于一般的服务行业,婚礼不仅是仪式流程,更是新人重要的人生时刻,对新婚夫妇及双方家庭来说意义非凡。婚礼晚宴摄像具有不可复制性,一旦错失某些重要场景就不可弥补。在张先生与林女士的婚礼影像资料中,新人入场、证婚等画面因婚庆礼仪公司的失误缺失或者不完整,这些画面承载着二人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愿景以及亲朋好友对新人的美好祝福,这部分的缺失给他们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失,婚庆礼仪公司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张先生与林女士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天津世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宫祥兰供稿